地陷的原因
地陷稱為地面沉降或者地面下沉。
地陷的原因
地陷是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地陷的原因的自然因素是地殼的構造運動和地表土壤的自然壓實;人為的地面沉降廣泛見于一些大量開采地下水的大城市和石油或天然氣開采區。
不同地質環境模式的地陷具有不同的規律和特點,在研究方法和預測模型方面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地陷發生的原因還可分為:
(1)抽汲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
(2)采掘固體礦產引起的地面沉降;
(3)開采石油、天然氣引起的地面沉降;
(4)抽汲鹵水引起的地面沉降;
(5)地面下施工如地鐵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
地陷產生的影響
(1)毀壞建筑物和生產設施;
(2)不利于建設事業和資源開發。發生地面沉降的地區屬于地層不穩定的地帶,在進行城市建設和資源開發時,需要更多的建設投資,而且生產能力也受到限制;
(3)造成海水倒灌。地面沉降區多出現在沿海地帶。地面沉降到接近海面時,會發生海水倒灌,使土壤和地下水鹽堿化。對地面沉降的預防主要是針對地面沉降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
地面沉降會對地表或地下構筑物造成危害;在沿海地區還能引起海水入侵、港灣設施失效等不良后果。人為的地面沉降主要是過量開采地下液體或氣體,致使貯存這些液、氣體的沉積層的孔隙壓力發生趨勢性的降低,有效應力相應增大,從而導致地層的壓密。基于上述機制,上海于1965年以后,采用人工回灌方法,使地下水位回升、地面部分回彈,比較成功地控制了地面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