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弋
yì ? ㄧˋ
◎ 用帶繩子的箭射鳥:弋獲。弋人何篡(“篡”,取,鴻雁飛得很高,射鳥的人無所施其技)。
◎ 姓。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弋 yì?
〈名〉
(1) (象形。甲骨文字形。本義:小木樁。今字作“杙”)
(2) 同本義 [spile]
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齊民要術》
(3) 系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 [a retrievable arrow with a string attached to it]。如:弋(系有絲繩的射鳥短矢);弋羅(矢繳和羅網);弋繳(獵取飛鳥的箭)
(4) 指禽鳥 [bird]
十二月,鳴弋。弋也者,禽也。——《大戴禮記》
(5) 姓氏
美孟弋矣。——《詩·傭風·桑柔》
詞性變化
◎ 弋 yì?
〈動〉
(1) 射。用帶繩子的箭射獵 [hunt with bow and arrow]
戈,繳射也。——《玉篇》
弋鳧與雁。——《詩·鄭風·女曰雞鳴》。疏:“弋,謂以繩系矢而射之也。”
公弋取彼在穴。——《易·小過卦》。虞注:“弋,矰繳射。”
夫弓弩畢弋機變之知。——《莊子·佉篋》
善弋者下鳥乎百仞之上。——《呂氏春秋·功名》。注:“弋,繳射之也。”
(2) 又如:弋射(射鳥)
(3) 取 [take]。如:弋竊(用不正當的手段占據)
◎ 弋 yì?
〈形〉
(1) 黑色 [black]
身衣弋綈。——《漢書·文帝紀》
(2) 又如:弋祶(黑色粗厚的絲織物)
漢語字典
[①][yì]
[《廣韻》與職切,入職,以。]
(1)木樁。
(2)帶絲繩的箭。
(3)用帶絲繩的箭來射。
(4)指狩獵。
(5)取。取代。
(6)取。俘獲;捕獲。
(7)禽鳥。
(8)通“黓”。黑色。
音韻參考
[上古音]:職部喻四母,ji?k
[廣 韻]:與職切,入24職,yì,曾開三入蒸以
[平水韻]:入聲十三職
[唐 音]:i?k
[國 語]:yì
[粵 語]:jik6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寅集下】【弋字部】 弋; 康熙筆畫:3; 頁碼:頁355第01【唐韻】與職切【集韻】【韻會】逸職切,??音翊。【玉篇】繳射也。【韻會】弋,繳射飛鳥也。【周禮·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詩·鄭風】弋鳧與鴈。【疏】弋謂以繩繫矢而射也。【列子·湯問篇】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乗風振之,連雙鶬於靑雲之際。【註】蒲且子,古善弋射者。 又左弋,官名。【前漢·百官表】少府屬有左弋。太初元年,更名爲佽飛,掌弋射。 又【韻會】弋,取也。【書·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註】弋,取也。【疏】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爲取也。 又【玉篇】橛也。所以掛物也。【爾雅·釋宮】雞棲於弋爲榤。【疏】弋,橜也。【玉篇】一作杙。又【釋宮】樴謂之杙。【註】橜也。 又黑色。【前漢·文帝紀贊】身衣弋綈。【註】如淳曰:弋,皁也。師古曰:弋,黑色也。 又水名。【隋書·地理志】鄱陽郡弋陽縣,舊曰葛陽,有弋水。 又縣名。【後漢·郡國志】北地郡弋居縣。 又國名。【前漢·??湯傳】南排,月氏,山離,烏弋。【註】山離,烏弋,去中國二萬里。【揚雄·長楊賦】登南山瞰烏弋。又【後漢·西域傳】栗弋,國屬康居,出名馬蒲萄酒,特有名焉。 又無弋,羌部名。【後漢·西羌傳】羌無弋爰劒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羌人以奴爲無弋,以爰劒嘗爲奴隸,故因名之。 又姓。【姓苑】出河東。今蒲州有弋氏。【詩·鄘風】美孟弋矣。【註】弋,姓也。 又與?通。【韻會】?,婦官。通作弋。漢有鉤弋夫人。【前漢·外戚傳】孝武鉤弋趙倢伃。武帝巡狩過河閒,使使召之。旣至,女兩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卽時伸。號曰拳夫人,居鉤弋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