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發
廣西東蘭縣男子坐冤獄近9年 獲賠償89萬元
摘要
王子發,1974年11月出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 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后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后真兇自首后仍坐牢。2010年8月30日,廣西王子發案賠償事宜塵埃落定,王子發最終獲賠89萬元。
王子發-簡介
王子發父親身后是一串臘肉。他打算等兒子出來后再吃。
王子發,1974年11月出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
2020年10日在東蘭縣人民法院對覃漢寶案件進行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之前,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5月14日、7月17日先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由于該案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補充證據。為客觀、公正審理此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進行了多次補充偵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相關證據補充偵查工作后決定進行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
部分人大代表和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了該案的庭審旁聽。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法院表示將依法盡快作出公正的判決。
法院介紹,2001年9月20日1時許,廣西河池市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在家中被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子發為犯罪嫌疑人。2002年11月12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王子發不服,提出上訴。2005年3月14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判,以犯搶劫罪改判王子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生效后,王子發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可是,真兇出現到如今五年多時間了,盡管聶樹斌白發蒼蒼老母奔走于各級政法機關,但至今冤案的糾錯仍然是遙遙無期。王子發案同樣是沒有“死人復活”,而是真兇出現,結果是一等3年,冤案糾正看不到盡頭。
王子發-背景資料
王子發年邁的父母愈顯蒼老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廣西河池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在家中被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認定為王子發(男,1974年11月6日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是兇手。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于2002年1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采納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
王子發不服,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指控以搶劫罪追究王子發的刑事責任,經廣西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河池中院對王子發的死刑判決,改判死緩。判決生效后,王子發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2007年2月5日,因犯搶劫罪正在廣西羅城監獄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材料轉交河池市警方后,引起公、檢、法機關高度重視。廣西自治區公、檢、法部門要求,辦案人員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法律、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兩案進行認真、細致、深入的調查,搞準、搞清、搞扎實事實真相,特別要對后來自首的覃漢寶故意殺人案是否成立進行深入、細致、認真的調查和審查,以科學、準確的態度依法偵查、檢控、審判,確認其真實可信性,盡快依法辦結,以便對前案作出公正的結論。
鑒于此案較為復雜,時過境遷,證據體系的把關也較為復雜,難度較大,在河池市公、檢、法機關辦案期間,自治區公、檢、法機關加強了對該案的指導,嚴把證據關、事實關,確保肯定和否定都要有充分的根據,確保案件準確、扎實、高質量,嚴防出現錯案,并就案件證據的收集、分析,矛盾的排除及重新鑒定等事項作出了安排。
王子發-焦點回放
2001年9月20日,王子發在廣西河池市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家中喝酒留宿,隨后吳宗謀被人殺死,王子發亦身中數十刀后掙扎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王子發被認定為兇手。
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子發死緩,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
2007年2月5日,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兇手。但隨后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冤屈
王子發
2001年
“說我涉嫌故意殺人,后來讓我在逮捕證上簽字,我絕對不簽……七八個東蘭縣刑警隊的人輪流打我,我始終都沒有承認過殺人。”
2007年
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兇手。但隨后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2010年
“我在看守所和監獄一共呆了8年多,到(今年)10月12日滿9年……現在我沒有別的要求,就要求法院宣告我無罪,給我一個說法。”
在蒙冤入獄9載,一審判死刑、終審改判死緩后,王子發設想了很多遍的場景是:有一天,站在莊嚴的法庭上,由審判長當庭宣告自己無罪釋放,用以洗刷被玷污9年的清白。
3份法律文書
2010年8月6日,被囚9年的王子發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22日,王子發及其家屬均向記者證實,20日晚間,廣西河池市東蘭縣法院和公安局先后派人來到王子發所住的武篆鎮拉樂村家中,向其送達了三份法律文書。次日,又有政府人員送來5000元的慰問金。
8月20日晚送達的一份刑事裁定書,由廣西河池市中院簽發。裁定書稱:2010年8月2日,廣西區高院撤銷了該院(2002)桂刑復字第509號刑事判決和河池中院(2002)河刑初字第55號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河池中院重新審判。再審期間,河池市檢察院以本案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對被告人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中院8月16日裁定,準許河池市檢察院撤訴。
同時送達的由河池市中院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則稱,因河池市檢察院對王子發撤回起訴,本院決定對王子發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予以解除。當晚,王子發在決定書上簽字。
另外一份是由東蘭縣公安局送達的撤銷案件決定書。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王子發搶劫案,因該案犯罪事實和證據不存在,不應對犯罪嫌疑人王子發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簽署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
王子發-核心證據
得知一審被判死刑后,王子發在自己的手臂上文上“冤枉”兩個字
2001年10月11日——案發21天后,剛從醫院療傷回家沒幾天的王子發,作為“吳宗謀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報案人,戲劇性地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廣西高院2005年3月14日的終審判決書顯示,王子發殺害吳宗謀的證據共有10多條核心的如下:
一、被害人吳宗謀在被搶救中的陳述,證實是被一同喝酒的、王子高的弟王子發所殺傷。這包括證人吳承兵(被害人吳宗謀之子)證實:其到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問吳宗謀是被誰殺傷,吳宗謀急促回答是王子發所為;證人吳宗保(吳宗謀堂弟)證實:其在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在旁聽到公安人員在問吳宗謀是誰人用刀砍時,吳宗謀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那個王子高的弟砍。
二、證人蘭福高(與王子發被關同一個監舍的獄友)給民警的報告及證詞證實:王子發在看守所和他關在同一個監舍中,曾和他講過,殺害吳宗謀之事實。
三、東蘭縣公安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對王子發身上所受的39處刀傷,證實為王子發自傷。
四、王子發供述酒后回到工地后,又到吳宗謀家再次與吳喝酒至深夜,并在吳家留宿被他人砍傷的過程。
五、證人曹子龍、牙海燕證實:案發當晚8時許,其二人回到宿舍路過鄰居吳宗謀家時,見有二人在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到9時多,后三人一同外出,到晚上11時許,又聽到有人回到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從聲音判斷是當晚來吳家喝酒的二人中的其中一人與吳喝酒,至次日凌晨1時許,聽到吳家有碰翻東西的響聲和吳講“你要殺死我嗎?”,之后又聽到吳在其伙房發出的痛苦呻吟聲,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王子發-真兇自首
因為吳宗謀的死亡,王子發自2001年10月11日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判處死緩更讓他近乎絕望。
2007年2月5日,正在監獄服刑的覃漢寶主動向管教獄警自首稱,是他殺死了吳宗謀,刺傷了王子發。
覃漢寶,東蘭縣人,因犯搶劫罪被東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期從2005年4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被關押在廣西羅城監獄。
針對覃漢寶交代自己的余罪,2007年2月5日,羅城監獄三監區的兩名獄警制作了詢問筆錄。 筆錄中,覃漢寶交代了自己行兇的過程:
2001年9月19日晚11時左右,覃漢寶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家睡覺,但怎么也睡不著,聽到離家四五十米遠處的吳宗謀在自家門前亂罵。“他這個人經常酒后亂罵人,我估計他當日又喝醉了。”覃漢寶如是交代。聽到罵聲后,覃漢寶很惱火,當時就想去收拾吳宗謀一下。為了避免驚擾家人,覃漢寶從自己住的二樓的后窗慢慢爬下去。他當時拿了一把改制過的一尺長的水果刀。
在2007年2月7日羅城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訊問筆錄中,覃漢寶這樣解釋他拿刀的理由:當時想勸吳宗謀回去,如果他不聽勸發酒瘋起來,我就可以用刀防身或教訓他。 但覃漢寶的勸說沒有效果,吳宗謀反而辱罵覃。覃漢寶隨后以口渴為名要水喝,吳宗謀遞給了他一杯酒,覃漢寶一喝發現是酒,很生氣,把酒吐在地上,馬上讓吳帶自己到廚房找水。“到了廚房,我就用那把水果刀朝他腹部捅了許多刀,具體幾刀記不清了。”
覃漢寶交代,因為吳宗謀喝醉了,沒什么反抗。 捅傷吳宗謀后,覃漢寶從廚房出來,發現還有一個人在床上睡覺(即王子發),但覃漢寶并不認識此人。由于當時害怕事情被人發現,覃漢寶立即拿刀朝王子發的腹部捅去,刀不知怎么捅不進去。王子發驚醒后和覃搏斗并奪取了水果刀,搏斗時,覃漢寶左腋下部被劃傷。 僵持中,王子發對覃漢寶說:“你走吧。”覃漢寶隨后走出吳家,刀留給了王子發。
在訊問筆錄中,覃漢寶稱,從吳家回來后,他在附近轉了一下,然后躲在山邊一民房黑暗房角處觀察吳宗謀家的動靜。兩三分鐘后,見那個男的(指王子發——記者注)拿刀出來了,并朝城中走去。10多分鐘后,警車趕來并將吳宗謀抬上警車。
王子發-證據被推翻
2010年5月31日下午,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王子發案是一個冤案,因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已經全部被推翻了。
關于王子發自傷問題。2008年10月20日,河池市公安局向王子發、覃漢寶下達了《鑒定結論通知書》河公刑鑒通《2008》10號稱:我局指派/聘請有關人員對被害人王子發的損傷進行了是否自己形成的鑒定,鑒定結論是王子發自己難以形成其體表所有的刺創。
何智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河池市公檢法幾家討論定下來對王子發的傷情重新鑒定,這次是公安部下的結論。”
據何智群介紹,實際上,在王子發案二審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組織了一次鑒定,對王子發自傷的結論是有疑問的,因為王子發的傷有可能是自傷,也有可能是他傷。
但是,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為何在兩種可能都存在的情況下依然認定王子發是自傷,理由不明。本來可以糾正錯誤的機會由此喪失。
關于吳宗謀臨終前指認兇手是“王子高的弟”的問題。何智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在覃漢寶案開庭審理時,吳宗謀的兒子和堂弟都推翻了此前的證言,稱他們說的是,吳宗謀曾對他們說當時曾和王子高的弟一起喝酒,公安局制作的筆錄卻記為“吳宗謀說王子高的弟是兇手”。
關于藍福高檢舉王子發對他承認自己是兇手的問題。何智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在覃漢寶案開庭審理時,藍福高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承認管教干部曾找他,讓他爭取機會立功,因為了解王子發案的基本案情,他就編造了王子發向他承認自己就是兇手的謊言。 智群說,藍福高當時被判死緩,不知道法院為什么會輕易相信他的證言?
王子發-辯護意見不被采信
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王子發一直在喊冤,但當時沒有一個人相信他。”
事實上,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王子發的辯護律師都對定案證據進行了詳盡的分析,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可惜的是,這些辯護意見無一被法院采納或重視。
辯護律師曾明確提出,吳宗謀被殺不能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律師認為,王子發與吳宗謀相識,當晚是和親戚一起到吳家喝酒,此前并沒有產生要殺死吳宗謀搶奪錢財的意念,他怎么會攜帶兇器呢?如果吳宗謀沒有這把刀,就不應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同時,吳宗謀隔壁鄰居曹子龍的證言也存在問題。作為多年的鄰居,他們應當熟悉吳宗謀的聲音,但曹子龍竟有兩份不同的證詞,第一份證詞主要證實“操、操”(打的意思——記者注)是另外一個男子的聲音,“你先出去”是打斗兩人之外第三人的聲音(依據這一證詞不能排除有第三者)。而三個月后,曹子龍的第二份證詞推翻了自己的第一份證詞,稱“操、操”和“你先出去”均是吳宗謀一人發出的聲音。
律師認為,一審法院沒有采信曹子龍的原始證詞,而是采信時間靠后的證詞是在歪曲事實。
辯護律師還認為,藍福高的檢舉,存在很大漏洞。王子發與藍福高素不相識,兩人關在一起只有10天左右,同一監舍的人超過10人,沒有機會單獨交談而不讓別人聽見。退一萬步講,即使王子發真是兇手,怎么可能向一個相識不久的人透露實情呢?
律師認為,藍福高當時被判死緩,檢舉的目的值得懷疑,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部分大篇幅采信藍福高的證言是極其盲目的。
辯護律師還對王子發自傷的結論表示懷疑:王子發不是醫生,不知道人體的具體結構,如果是為了逃避罪責自傷,怎么知道向自己的腹部捅一刀造成腸子外露不會死亡?而且當時已是深夜,身邊無人,要是捅傷自己的腹部造成腸子外露,出血過多而不能行走去報案和治療,豈不意味著等待死亡?
同時,王子發上嘴唇被割外翻的一刀也非常嚴重,除非自殺,不可能有人用這樣的方式自傷。僅以傷口在自己的手能觸及的部位或者傷口較淺就判定為自傷,顯然不能令人信服。
何智群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按照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要求,檢方已經基本補充完了證據,他們正在等待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
“我個人認為,王子發的案情是很清楚的。”何智群說。
王子發-說法不一
黃國生:這個案子審理到今天,說還要補充偵查,以后還要開庭,沒有說什么時候開庭。通過今天的法庭調查,(法官)他說有的事情還弄不清楚。
覃漢寶案何時才能有結論,現在沒有時間表。廣西高院曾明確,在覃漢寶案審判定罪的情況下,才能對王子發案作出最后的結論。王子發的家人又開始擔心,究竟能不能判定王子發無罪,什么時候才能放人呢?王子發的侄子王歡表達了他們一家的擔憂。
王歡:這個案子牽扯到兩個人,所以他們比較謹慎。現在牽扯到兩個人就謹慎,以前牽扯到一個人的性命就不謹慎嗎?是不是覃漢寶案一直不宣判,我叔叔一直要等著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只要王子發殺人證據不足 就應無罪釋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和許蘭亭都認為,可以把覃漢寶案和王子發案看成兩個并行不悖的案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我們不應該有這樣的認識,說必須取決于另外一個真案的發現才能證明這邊是假。如果王子發案子已經有證據證明是假的,即使不能確認真兇,也應該糾正錯判。
許蘭亭解釋,判定覃漢寶是否有罪和能不能認定王子發無罪的標準不同,只要證明王子發殺人的證據不足,就應該判無罪釋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給一個人定罪,尤其是死刑,標準非常高。原則上講,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實充分,每一個證據都要有事實證明,所有的證據得出的結論要唯一,不能有其他可能性等等。無罪的要求是沒那么高的,疑罪從無。只要證明是疑罪,證明他殺人的證據不足,就應該從無,就應該判無罪。只要王子發(殺人)證明證據不足,就應該釋放,不應該非要以哪個人定罪為前提。
洪道德教授分析,兼顧疑罪從無和判案慎重的原則,其實還有折中的方案解決問題。
洪道德:基于當年那個案子有可能是錯案,能不能把所謂被冤枉的這個人換一種強制措施,暫停對死緩判決的執行,比如放回家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或者暫予監外執行?
王子發-社會評論
就在河南省高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之際,2010年6月3日的《中國青年報》又披露一起駭人聽聞的冤案,近9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東蘭縣青年農民王子發身陷一件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后仍分別被河池市中院、廣西區高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兇”現身。更為蹊蹺是,盡管在“真兇”一案庭審過程中,當時上述兩級法院認定他犯罪的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善良的人們以為,只要“死人復活”或者真兇出現,那么冤假錯案都能得到平反,但是,殘酷的現實卻告訴我們,“死人復活”是當眾給司法機關一個耳光,糾正錯案沒有話說,像佘詳林案、趙作海案;但是,真兇出現,盡管是案情鐵板釘釘,無辜的當事人卻未見有這么幸運。如果大家不會遺忘的話——2005年媒體報道的河北聶樹斌案,真兇出現到如今五年多時間了,盡管聶樹斌白發蒼蒼老母奔走于各級政法機關,但至今冤案的糾錯仍然是遙遙無期。王子發案同樣是沒有“死人復活”,而是真兇出現,結果是一等3年,冤案糾正看不到盡頭。
糾正王子發冤案在法律上并沒有多大問題。認定王子發是兇手在證據之一是鑒定結論,結論認為王子發身上的傷是自傷,但現在公安部的鑒定結論認為“王子發自己難以形成其體表所有的刺創”,何況,就在王子發案當初二審時,廣西區高院就組織了一次鑒定,對王子發自傷的結論是有疑問的,認為王子發的傷有可能是自傷,也有可能是他傷。同時,其他幾個證據也已推翻,比如吳宗謀的兒子和堂弟都推翻了此前的證言,稱他們說的是——吳宗謀曾對他們說當時曾和王子高的弟一起喝酒,但河池市公安局制作的筆錄卻記為“吳宗謀說王子高的弟是兇手”。事實上,就是按照當時的庭審的認定的證據,這樣的證據也只是傳聞證據,依據傳聞證據和不可靠的鑒定結論定案也是十分荒唐的。
而如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很積極地糾正王子發冤案,而廣西區高院卻拖著不辦,真正的原因或在于,如果糾正了這個冤案,就直接面臨著國家賠償,甚至是要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在這種可能面臨的高壓面前,就選擇了畏縮不前。正如聶樹斌案一樣,盡管真兇出現了,但相關法院一方面要求聶的家屬拿出判決書,另一方面居然連判決書都不敢給聶的家屬,還要靠好心人偷偷地寄給他們。
并且,“死人復活”之所以能迅速糾正而真兇出現可以久拖不決,還在于,“死人復活”,所謂的罪犯殺人的事實都不存在,也就無話可說了,只能糾正了事。而真兇出現,畢竟兇殺案是發生了,即使是真兇承認了,如廣西區高院還可以用種種理由來推諉,懷疑真兇是否真正的兇手,認為認定真兇的證據存在問題,從而玩弄法律于股掌,達到不糾正冤案從而不被追究自身責任的目的。
然而,廣西區高院種種拖延的行為,卻是給無辜者帶來更深重的災難。如果說,第一次有罪判決是對無辜者的第一次傷害,是司法的第一次不正義,那么,第二次拖延不糾正的行為則是對無辜者的第二次傷害,是司法的雙重不正義。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今卻屢屢傷害公民,這是對法律的深層次的踐踏,是司法底線的淪喪,深值我們警惕。
王子發-最終賠償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0年8月30日,廣西王子發案賠償事宜塵埃落定,王子發最終獲賠89萬元。
關于國家賠償,河池市政法委的相關領導一直在和他們家談,最后達成了89萬的賠償協議,協議書30日晚7點左右在東蘭縣王子發的家里簽訂。具體來說,這89萬首先是王子發在獄中被關了近九年,一共3222天,按照今年的國家賠償標準,日賠償額是125.43元,算下來就是40萬多一點,王子發在獄中九年,身體也不太好,他上有七十多歲的父母,下有十一歲的兒子,醫療費、撫恤金,精神撫慰金以及各種困難補助算下來一共是48萬多一點,合在一起就是89萬。
王子發的家人說,他們最初提出的賠償額是75萬,最終拿到手這89萬比他們的預想的要多14萬。最初他們家提的要求其實包含四點,第一是相關工作人員要為工作的失職,導致王子發無罪卻在獄中度過了九年鐵窗生涯,向王子發道歉,同時公開給他恢復名譽;第二就是帶王子發去做身體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相應地把病治好;第三就是國家賠償;第四是對在這個案子上失職瀆職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但是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有些分歧,只是在賠償數額上達成了協議,王子發的父母覺得兒子受了那么大的委屈,賠錢不是第一位的,恢復名譽,讓他重新生活,同時失職的人也該付相應的責任,這兩點他們更為看重;雖然河池政法委姓陳的副書記也在王子發的家中,私下里向他道歉,但是他們希望政府能公開地恢復王子發的名譽,并公開道歉,所以前幾天,這份協議就沒有簽成,后來雙方算是互作讓步,比如陪王子發去看病這些都寫進了協議,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和他們簽協議的人說,31日上午政府會辦理好賠款,把錢劃給他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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