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8年前的今天,1946年9月30日 (農歷九月初六),紐倫堡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宣判。
紐倫堡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宣判
1946年9月30日紐倫堡國際法庭宣判對德國法西斯頭目的懲處。
德、意、日法西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根據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4國在倫敦簽訂的《關于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由4國指派法官組成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德國戰犯進行審訊,紐倫堡法庭從1945年11月到1946年9月對22名納粹首要戰犯進行公審。
1946年9月30宣判納粹空軍元帥戈林、外交部長里賓特洛甫、凱特爾元帥、黨衛隊保安處長卡爾騰布龍納、內政部長弗立克、駐波蘭的納粹劊子手弗朗克、虐殺猶大人的施特賴歇爾、納粹“哲學家”羅森貝格,奧地利賣國賊賽斯-英夸特、約德爾元帥、第三帝國負責奴隸勞動的頭子紹克爾以及希特勒私人秘書鮑曼共12名戰犯絞刑,還有3名被判無期徒刑,4名有期徒刑,3名無罪開釋。并宣布納粹黨的領導機構、秘密警察、黨衛軍等為犯罪組織。
由于美國的庇護,法庭宣布不認為沖鋒隊、德國內閣、德國總參謀部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是犯罪組織。該行為遭到蘇方法官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譴責。
納粹戰犯戈林在受審
甲辰年八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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