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 (農歷八月廿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實施。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
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該憲法4章共106條,對工人階段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建設社會主義的總目標和步驟、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該憲法確認中共中央提出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承認現有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資本主義經濟等5種經濟成份,明確規定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和國家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物質基礎。
毛澤東在審閱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甲辰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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