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8年前的今天,1906年9月1日 (農歷七月十三),清廷宣布預備立憲。
1906年9月1日,清廷發布上諭,宣布預備立憲。
上諭說:“我國政令,日久相仍,日處阽危,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諸國所以富強者,實由于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采眾長,明定權限。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晰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俟數年后,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