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8月7日 (農歷七月初四),臺灣中南部發生八七水災。
八七水災,為1959年8月7日至8月9日,發生于臺灣中南部的嚴重水患。
1959年8月6日艾倫臺風過境臺灣,因為暴雨及旺盛西南氣流所引起的豪雨,導致于8月7日至9日連續三日臺灣中南部的降雨量高達800至1,200公厘,特別是8月7日當天的降雨量已高達500至1,000公厘,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由于地面積水難以消退,再加上山洪爆發,導致河川水位高漲決堤,造成空前的大水災,受災范圍包括臺灣所有的農業區域。
八七水災災區范圍廣及13個縣市,其中以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云林縣、嘉義縣及臺中市受災最為嚴重;實際受災面積達1,365平方公里,受災居民達30余萬人,死亡人數達667人,失蹤者近千人,受傷者數千余人,房屋全毀者2萬3,215戶,半毀者1萬8,754戶,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受損的農田13余萬公頃,總損失估計在新臺幣37億元,占前一年國民所得總值約12%。
中華民國政府除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動員民眾前往救災,臺灣省政府也以《臺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撥發救濟金給災民;另外蔣介石也發布緊急處份令,開征水災復興建設捐以募集重建資金。
八七水災為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僅次于1999年9月21日九二一大地震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