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30日 (農歷七月廿一),我國開始全面清理“三角債”。
1991年8月3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清理“三角債”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有:一、“三角債”已成為國民經濟正常運轉的嚴重障礙,從根本上解決“三角債”問題已勢在必行。國務院決定把清理“三角債”作為搞活國營大中型企業,治理經濟秩序的突破口來抓。各地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清理工作,把它納入議事日程;克服錯誤思想,抓緊時間,用3年的時間把這件事情辦好。二、會議規定了這次清理“三角債”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主要做法、清理的重點對象,并規定這次納入清理的“三角債”發生時間界限,截止到1991年6月30日。三、會議交流了東北地區清欠試點經驗和防欠措施,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對清欠和防欠制定了更為具體和切實可行的方案措施,并對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1992年8月17日,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我國清理三角債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截至7月末,除少部分不符合貸款條件及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外,全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建設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畢,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兩年來國家共注入510億元資金清理三角債。并采取從固定資產拖欠源頭入手進行連五清理的科學方法,共解開企業債務鏈2000多億元,獲得投入1元資金清欠4元拖欠的良好效果。這一進展為大中型企業緩解了債務鏈負擔,從而為國民經濟合理增長創造了良好條件。
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帶有資金缺口上項目,造成新的拖欠;還有些企業不看市場需要盲目生產,造成產品積壓。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新上項目時資金不能留缺口,防止新欠,并重申國家將不再組織清理1992年后發生的拖欠。
甲辰年七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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