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年前的今天,1908年8月27日 (農歷八月初一),清廷頒布《欽定憲法大綱》。
1908年8月27日,清廷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同時宣布預備立憲期限為9年。
《欽定憲法大鋼》由憲政編查館制訂。包括“君上大權”14條,附“臣民權利義務”9條。前14條規定皇統永遠世襲,皇權不可侵犯;皇帝總攬國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權,統率陸海軍,親自裁定對外宣戰、議和、簽訂條約等外交事項;有權召集和解散議會;詔令限制人民自由;法律議案未經皇帝核準,不得施行。后9條皆為人民“義務”之規定,如納稅、服兵役等;而無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