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13日 (農歷七月初三),中共中央決定設置顧問。
198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設置顧問的決 定:在縣級以上單位設置顧問,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顧問組(三人以上可設立)和顧問是在同級黨委(黨組)和行政負責 人的領導下工作,其任務主要是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幫助黨政 領導出主意,當參謀,并把黨的好傳統,好作風傳給年輕一代。 黨員顧問組長和不設置顧問組的顧問可列席同級黨委(黨組)會議。 顧問為在編干部,列入相應的黨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按照 干部的管理權限任免。顧問一般不再兼任人大常委會、政協的職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