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7月19日 (農歷六月初七),中央批準施行《科研十四條》。
196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當前工作的十四條意見(草案)》(簡稱《科研十四條》)。中央認為,文件的精神對一切有知識分子工作的部門和單位都是適用的。中央批示強調指出,對待知識、知識分子問題上的片面認識和簡單粗暴的作風必須糾正,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必須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對幾年來批判錯了的人,要進行甄別平反。《科研十四條》規定了科研機構的基本任務是提供科學成果,培養研究人才;調整研究機構,定方向、定任務、定人員、定設備、定制度,使研究工作相對穩定;正確貫徹執行科學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方針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堅決保證科研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爭取一切可能爭取的知識分子為社會主義科學事業服務,幫助他們走又紅又專的道路;研究機構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講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研究機構的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著作,學習業務,由外行變成內行等。《科研十四條》的制定和執行,調動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密切了黨和知識分子的關系,對團結廣大科技人員,共同克服3年的經濟困難,改進研究機構的工作秩序,提高科研水平,加快出人才出成果,起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甲辰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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