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15日 (農歷六月二十),臺灣當局宣布解除戒嚴令。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一般簡稱為《臺灣省戒嚴令》是一個于1949年5月19日由“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內容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起在臺灣省全境(含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及其它附屬島嶼)實施戒嚴,至1987年7月15日由當時的臺灣地區最高領導人蔣經國宣布解嚴為止,共持續了38年又56天之久,是世界上持續時間次久的戒嚴。在臺灣歷史上,此戒嚴令實行的時期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
1987年7月15日,臺灣當局宣布從即日起臺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解除戒嚴令,但金門、馬祖及東沙、南沙等島嶼仍然實施戒嚴。
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發布“總統令”稱,臺灣地區自1987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臺灣“國防部”在同一天宣布,將對237名在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非軍人受刑者予以減刑和恢復公民權。
戒嚴令在臺灣地區施行已達38年之久,衍生出許多戒嚴法規,這些法規亦從15日起廢除,但其中有些內容保留在“國家安全法”中。臺灣“行政院”14日宣布的“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從15日起生效。
臺灣宣布的“國家安全法”中,仍然把臺灣當前稱為“動員勘亂時期”,繼續堅持“反共基本國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禁止臺灣人民與大陸“叁通”,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人民未經許可,不得出入境等。
因此,“國家安全法”被不少臺灣人士批評為“換湯不換藥”。
“公職人員”選舉成為臺灣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這種軍警與民眾對峙的場面在80年代后的臺灣屢見不鮮
蔣經國宣布臺灣地區自1987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
1987年臺灣解除“戒嚴”后,出現了組織政黨熱潮,圖為臺灣勞動黨開始成立大會
解除“戒嚴”,開放“報禁”后書報雜志出版和發行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