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5年前的今天,1859年6月25日 (農歷五月廿五),第二次大沽之戰發生。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有3次大沽戰斗。
第一次發生在1858年5月20日,英法聯軍集大小艦艇26艘、侵略軍2700名,陳兵白河之外,向直隸總督譚廷襄發出照會,限2小時內交出炮臺,接著發炮轟擊。大沽是天津門戶,南北兩岸有4座炮臺,守軍奮起反擊,傷敵艦3艘,斃傷敵軍八、九十名,清官兵400余人殉國,由于譚廷襄逃跑,炮臺失陷。侵略軍進逼天津,清朝被迫簽訂中英、中法《天津條約》。聯軍退去。
第二次發生在1859年(清咸豐九年)。咸豐帝派僧格林沁整頓大沽防務,炮臺得到加強。6月20日,英法美三國代表率規四艘、官兵2000余人為《天津條約》批準書在京換文抵達白河口外,清政府告誡大沽已“節節設防,如輕易入口,恐致誤傷”,要他們改由北塘進京。侵略軍拒絕,堅持打通白河,經津赴京。6月25日(五月二十五日),英艦隊司令何伯襲擊大沽,增格林沁還擊,擊沉敵艦5艘,斃傷敵近500人;侵略軍狼狽退去。
第三次發生在1860年,炮臺失陷,天津門戶被打開,8月24日英法聯軍侵占天津。
甲辰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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