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18日 (農歷五月十八),加利建議設置聯合國常備部隊。
1992年6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建議設置一支聯合國常備部隊,以阻止將來可能發生的任何侵略。
加利還建議,聯合國成員國應將各自承擔的維持和平行動攤款由外交開支轉入國際預算。
加利的這些建議是在他18日提交給安理會理事國的一份題為《和平行動綱領》的報告中提出的。
他還建議成立一支“加強和平部隊”,用以恢復并維持停火協議的執行。這支部隊以及上述常備部隊均由各成員國的軍隊組成。
文件說:“這些部隊的部署與行動應由安理會授權,如屬在維持和平行動中使用,應由秘書長指揮”。
聯合國秘書長還在該文件中建議,每兩年舉行一次安理會理事國首腦會議,并不定期舉行安理會理事國外長會議;加速聯合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