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6年前的今天,1858年6月18日 (農歷五月初八),美國誘迫清政府簽訂《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駐華公使利用英法聯軍攻陷大潔,進逼津、京之機,偽裝調停,誘迫清政府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簽訂《中美天津條約》(又名《中美友好條約》)。《中美天津條約》30款。主要內容有:一、清政府倘準許其它國家公使駐京,應準美國一律照辦。二、增開湖州(后改汕頭)、臺灣(臺南)為通商口岸。三、耶穌教教主自由傳教。四、確定領事裁判權。五、擴大片面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予其它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只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一個星期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取得英、法所掠奪到的一切侵華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