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6月16日 (農歷四月廿八),毛澤東對“三五計劃”提出意見。
1966年6月16日,毛澤東在杭州聽取關于編制第三個五年計劃和長期計劃的一些問題匯報時提出:一、基建投資太多,指標定得過高。二、農輕重的次序要違反一下。三、內地建設要準備兩手,一手搞得起,一手搞不起來。四、工業布局不能分散了。五、對老百姓不宜搞得太緊張。總之,第一對老百姓不要喪失民心,第二是打仗,第三是災荒。
甲辰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