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99年前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 (農歷五月十七),英國頒布《自由大憲章》。
《自由大憲章》局部
1215年6月15日英國貴族脅迫英王約翰簽署《自由大憲章》,該文件用拉丁文寫成,共63條款。
大部份條款維護貴族和教士的權利,主要內容:保障選舉教會教職人員的自由;保護貴族、騎土的領地繼承權,國王不得違章征收領地繼承租;未經“王國大會議”的同意,國王不得向直屬附庸征派補助金和盾牌錢;取消國王干預封建主法庭從事司法審判的權利;未經同級貴族的判決,國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監禁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
此外,少數條款確認城市已享有的權利、保護商業自由、統一度量衡等。國王如違背憲章,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對國天使用武力。
后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大憲章被用來作為爭取權利的法律根據,并成為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憲法性文件之一。
甲辰年五月初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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