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5月31日 (農歷四月廿八),海外關系問題的提法有害無益。
1962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批準華僑事務委員會黨組《關于所謂“海外關系”問題的報告》。報告說,不少地方和部門,不加具體分析地把歸國華僑、僑眷、歸僑學生在國外的家庭和親友關系,一律作為“資產階級關系”或“復雜的政治關系”看待,扣上“海外關系”的帽子,而濫加懷疑和歧視,規定凡有“海外關系”的人,一律不能入黨入團、參加工作、當積極分子;任意調動;對優秀的歸僑干部也不提拔重用;在歷次運動和政治審查中,把那些和國外親友有關系的人列為批判斗爭的追查對象;有的單位甚至把華僑與五類分子并列(所謂地、富、反、壞、右、資、僑),混淆了敵我界線。這些錯誤認識和做法,在政治上犯了擴大化的錯誤,違背了中央、國務院反復多次有關僑務政策的指示,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后果。《報告》建議貫徹執行黨的僑務政策,對由于所謂“海外關系”而引起的問題,迅速妥善地加以處理:必須從人事、鑒定、審查工作中取消所謂海外關系這一項。
中央在批示中指出:所謂“海外關系”的提法,是模糊政策界限,混淆敵我關系的提法,是不妥當的,有害無益的。
甲辰年四月廿四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