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26日 (農歷閏四月初四),李師科被執行槍決,臺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
1982年5月26日——李師科被執行槍決,臺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
李師科案為臺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發、鴨舌帽、口罩,闖入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后搶走新臺幣531萬余元后逃逸。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師科的出租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并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于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后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點評:雖然搶的不多,但影響惡劣,其中還拉出一個假冒的替死鬼,還是要遵紀守法啊
甲辰年四月十九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