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5月22日 (農歷四月廿九),非洲統一組織成立。
31個非洲國家的首腦1963年5月22日至26日在亞的斯亞貝巴開會,宣布成立非洲統一組織,通過了《非洲統一組織憲章》等決議。
會議通過的《非洲統一組織憲章》宣布:“決心保衛和鞏固艱苦贏得的我們各國的獨立以及主權與領土完整,同一切形式的新殖民主義作斗爭。”“非洲統一組織”的宗旨是:“促進非洲國家的統一與團結,協調并加強它們之間合作與努力以改善非洲人民的生活,保衛它們的主權、領土完整和獨立,根除非洲大陸上的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在尊重聯合國憲章與人權宣言的情況下促進國際合作。”
憲章規定,“非洲統一組織”設四個主要機構,即國家和首腦會議、部長理事會、總秘書處,調解、和解和仲裁委員會。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為“非洲統一組織”的最高機構。這個會議每年至少集會一次。每一成員國有一票表決權,一切決議由成員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決定。
會議通過的關于非殖民化的決議決定設立一項特別基金,以便向各國民族解放運動提供必要的實際和財政援助,決議要求規定所有非洲地區獲得獨立的限期。
決議規定1963年5月25日為“非洲解放日”。
決議要求所有非洲國家同葡萄牙和南非政府斷絕外交和軍事關系,并對這兩個國家的對外貿易實行有效的抵制:一、禁止來自這兩個國家的貨物進口。二、非洲港和機場不對它們的船只和飛機開放。三、禁止這兩個國家的飛機飛越所有非洲國家的領空。
會議關于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的決議譴責“非洲和全世界的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會議決定建立基金,以便向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提供財政援助,并要求立即釋放曼德拉、索布克韋以及南非其他一切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