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19日 (農歷四月廿五),《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頒布。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辦法》共18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就是: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后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港、澳、臺地區的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從事成片開發,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施行。
甲辰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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