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5月15日 (農歷四月二十),中央指示:在農村開展“三反”運動。
1960年5月15日,中央發出《關于在農村中開展“三反”運動的指示》。規定,這次“三反”運動是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以反貪污為重點。凡是犯有貪污、多占、挪用錯誤的人,不論數量大小,都必退必賠。在農村基層干部中,需要進行“三反”檢查的,應當是生產隊以上的干部和財貿系統的基層干部,特別是公社一級和公社直接經營的企業單位。運動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辦為輔,處分的面一般不宜太寬,以控制在3%以下為宜。
甲辰年四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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