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10日 (農歷四月初十),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
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在生產經營計劃、產品銷售、價格、物資選購、資金使用、資產處理、機構設置、人事勞動管理、工資資金、聯合經營等十個方面,給企業以應有的權力。
乙巳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