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1年前的今天,1913年5月1日 (農歷三月廿五),萬人大會聲討袁世凱。
1913年5月1日,午后1時,上海社會黨、自由黨、工黨等團體為宋案、借款之事召開全國公民大會,到會者3萬余人。大會首先宣布袁世凱三大罪狀:(1)暗殺國民黨領袖人物;(2)將以兵力蹂躪共和;(3)擅借2500萬英鎊外債,不待國會通過私令簽押。繼通過決議五條:(1)要求國會即日提出彈劾袁世凱、趙秉鈞案,令袁、趙即日去職受法律裁判,由副總統代行臨時總統職權;(2)剝奪總統資格;(3)不承認未經國會通過的私行簽押之大借款;(4)各省暫行停解中央款項;(5)各地不奉行中央所發之軍事命令。會后,各團體組成固定機構,定名“全國公民會”。公布會章。宣布以“鞏固共和基礎,掃除共和障礙,力謀國利民福”為宗旨。本部設在上海,并擬于各省設立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