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7年前的今天,1937年4月3日 (農歷二月廿二),江蘇法院對“七君子”提出公訴。
救國會主要領導人(左起前排)沈鈞儒、史良、王造時、沙千里等參加上海各界群眾的示威游行
1937年4月3日,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翁贊年,對“七君子”提出公訴:
“緣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樸、沙千里、章乃器、鄒韜奮、史良暨在逃之陶行知等八人,因不滿意于現政府,在上海以聯合各黨各派抗敵御侮為名,倡人民救國陣線口號,組織上海各界救國聯合會,并發表刊物,以資號召。未幾復擴大范圍,組織一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主張停止內戰,釋放政治犯,并與紅軍議和,建立一統一之抗敵政權,對于中央施政方針多所抨擊,用以削弱民眾對于政府之信仰。復組織罷工后援會,募集款項,接濟各工人。”
在羅列了十條罪狀之后,起訴書道:“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樸、沙千里、章乃器、鄒韜奮、史良、陶行知、羅青、顧留馨、任頌高、張仲勉、陳道弘、陳卓共同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井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依刑法系共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之罪,除陶行知、張仲勉、陳道弘、陳卓等所在不明、已予通緝外,合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并將人卷及證件,送請查收,依法審判。”
沈鈞儒在獄中,自書“還我河山”以明志
甲辰年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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