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3年前的今天,1921年3月8日 (農歷正月廿九),俄共(布)“十六”召開,決定實行“新經濟政策”。
新經濟政策是蘇聯在1921-1936年實行的經濟政策。為區別于戰時共產主義政策而定名。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布)在莫斯科召開第10次代表大會。大會根據列寧作的《關于以實物稅代替余糧收集制的報告》,通過了向新經濟政策過渡的決議,這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次重大改革。
新經濟政策主要內容為:(一)用固定的糧食稅代替余糧收集制,納稅后的余糧歸農屬自己支配;(二)由全面沒收私人資本轉為實行國家資本主義,采取租讓制和租借制兩種形式,還允許部分地恢復小型私人企業;(三)廢除實物配給制,實行商品買賣。
蘇俄實行新經濟政策后,工農聯盟得到了鞏固,工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建立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