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4日 (農歷正月十七),國務院決定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
1988年3月4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沿海地區對外開放工作會議。
會議認為,對外開放9年來,一個多層次、有重點的對外開放新布局,即經濟特區——內地的新布局,為沿海地區轉向外向型經濟、參加國際大循環積累了經驗,創造了條件。
會議指出,貫徹落實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戰略設想,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特別是“軟環境”。要把出口創匯抓上去,要“兩頭在外”,大進大出,以出保進,以進養出,進出結合。會議建議國務院適當擴大沿海經濟開發區范圍,這個范圍大體相當于過去9年開放范圍的總和。
3月18日,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擴大沿海經濟開發區范圍的通知》,《通知》說,國務院決定適當擴大沿海經濟開發區。
這次新劃入沿海經濟開發區的共140個市、縣,其中包括杭州、南京,沈陽3個省會城市。
這樣,使全國由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開發區構成的沿海對外開發前沿地帶顯著擴大,市、縣增加到288個,面積約32萬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6億。
甲辰年正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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