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24日 (農歷二月初八),中共中央命名首批“經濟特區”。
1998年的深圳市區
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
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會議期間, 鄧小平對廣東省領導習仲勛、楊尚昆說,劃一塊地方,叫做特區,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搞。6月, 中共廣東省委即提出辦出口特區的設想:特區內允許華僑、港澳同胞、部分外國廠商投資設廠,或合資興辦企業、旅游業;外商須遵守中國的所有法律,在經濟上實行開放政策。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同意在廣東深圳、珠海先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再在廣東的汕頭、福建的廈門設置。
3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把“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廣東應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區建設好,其次是珠海。汕頭、廈門可先進行規劃。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批準國務院提出的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設置經濟特區的建議。
1985年的深圳市區
珠海香洲舊貌(1979)
1998年9月,珠海奪得聯合國人居中心評選的“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行動”頭名
特區成立之前的廈門
廈門經濟特區(1997)
1996年底建成的汕頭海灣大橋
“林百欣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被稱為汕頭的“門臉”
甲辰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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