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19日 (農歷二月初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八屆第74號)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6年8月29日
乙巳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