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7年前的今天,1947年3月14日 (農歷二月廿二),美菲軍事基地協定簽訂,租期99年。
1947年3月14日,美國與菲律賓在馬尼拉簽訂美在菲繼續使用和擴大軍事基地的協定。為期99年。協定主要內容是:美國租用菲律賓23處陸海空基地,根據需要可增加和開辟新的基地,在基地內美國享有廣泛的治外法權。
該協定曾多次修改。美國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主要有呂宋島南部的蘇比克海軍基地和克拉克空軍基地,也是美國在太平洋上的主要基地。1979年雙方又修改協議,菲律賓收回基地主權,任命一名菲律賓人為基地指揮官,但美國指揮官任保留控制權。每五年對協定審查一次,1991年協定期滿后,如雙方同意方可延長,美國在五年內向菲提供五億美元援助,作為對使用基地的補償。
1983年6月美菲雙方又簽署一項協議,菲同意美國從1984一1989年繼續使用蘇比克海軍基地和克拉克空軍基地,美國則向菲提供九億美元的經濟和軍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