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8年前的今天,1926年3月12日 (農歷正月廿八),大沽口事件發生,中國主權遭踐踏。
1926年3月12日,日本帝國主義在大沽口蓄意制造了踐踏中國主權的嚴重事件。
1925年12月下旬,日本帝國主義直接出兵助張作霖滅郭松齡,支持奉軍再度入關進攻國民軍。
1926年3月7日,奉系軍艦在大沽口北塘登陸,被國民軍擊退。國民軍為阻止奉軍繼續用軍艦送兵,鋪設水雷封鎖大沽口,并規定任何艦只不得開入,外國船艦也必須白天行駛和接受撿查。
3月12日下午3時,兩艘日本軍艦不顧駐守炮臺的國民軍以旗語制止,欲強行駛入大沽口。國民軍立即放空炮警告,日艦卻以實彈炮擊炮臺,打傷國民軍13人。炮臺守軍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予以還擊,將日艦逐出了大沽口。
事后,國民軍向日本公使提出抗議,而日本政府反以破壞《辛丑條約》為借口,公然向中國提出“抗議”,并糾集《辛丑條約》八個簽字國的公使,于3月16日發出最后通牒,提出五項無理要求,限段祺瑞政府在48小時以內答復。17日,八個帝國主義國家的軍艦云集大沽口,對中國進行威脅。大沽口事件激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成為北京“三-一八”事件的導火索。
甲辰年二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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