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7日 (農歷臘月三十),中蘇經濟合作協定簽訂。
周恩來、赫魯曉夫在簽字儀式上
1959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在莫斯科簽訂了一項在1959年到1967年間幫助中國建設78個大型工業企業和電站的協定。協定中規定,蘇聯以最新的科學技術成就進行研究和設計工作、供應設備、儀器和某些專用材料,派遣必要數量的蘇聯專家在企業的施工、安裝、調整和開工生產方面給予技術援助,并且接受中國的專家和工人到蘇聯的相應企業進行生產技術學習。
同過去的協定一樣,這次協定也規定,蘇聯方面把規定由這些企業制造的產品的生產特許權無償地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并且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以便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生產和制造協定中規定的企業所需要的配套設備。
協定中規定由蘇聯供應的設備、設計和其他各種技術援助的總值共為50億盧布,中國方面將向蘇聯供應商品以作為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