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2年前的今天,1852年2月3日 (農歷臘月十四),太平天國馮云山創制《太平天歷》。
1852年2月3日,太平天國在永安正式頒行馮云山在獄中創制的《太平天歷》。“天歷”定每年為366天,單月31天,雙月30天,4年即差3天。不設閏年,不置閏月,不計朔望,十二節放在各月月首,十二氣置于各月月中。用太平天國名號紀元,以干支紀年、月、日。但將“丑”“卯”“亥”改為“好”“榮”“開”。星期順序仿西法,并刪除舊歷書上禍福吉兇宜忌等。《天歷》雖然數據不夠準確,但它的頒行,是對清朝“正朔”的公然否定,宣告與清皇朝徹底決裂,在太平天國早期的斗爭中起了巨大的政治鼓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