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2月26日 (農歷正月廿四),關于越南問題的巴黎會議召開。
1973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法國巴黎舉行關于越南問題的國際會議。
參加會議的國家有:中、美、蘇、法、匈、印尼、波、英、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臨時革命政府和西貢政權。聯合國秘書長瓦爾德海姆也參加了會議。
會議簽署了《關于越南問題的國際會議的決議書》。決議書確認、贊成、支持和尊重1973年1月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臨時革命政府、美國及西貢政權4方代表在巴黎簽訂的《關于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和有關的4項議定書,“鄭重承認并徹底等重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權利,即越南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越南南方人民的自決權。”
甲辰年正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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