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3年前的今天,1881年2月24日 (農歷正月廿六),沙俄強迫中國清政府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
1871年7月,沙俄利用由于阿古柏侵略所造成的新疆的混亂狀態,借口“安定邊境秩序”,悍然派兵侵占伊犁地區,屠殺中國人民,實行殖民統治。沙俄侵占了伊犁,對清政府說是“代收”。清政府多次向沙俄交涉歸還伊犁,均無結果。
1875年,清政府決定派左宗棠率兵進入新疆,擊退阿古柏匪幫,加強新疆的邊防,然后索還伊犁。清軍進入新疆后,先后收復了烏魯木齊等重鎮和南部邊疆地區。在軍事勝利的基礎上,清政府再次要沙俄歸還伊犁。當時沙俄提出必須取得中國內地的通商權利,并割據中國帖克斯河流域和伊犁以西的土地,才能交出伊犁。
1879年,清政府派出的崇厚在沙俄威脅下,擅自簽訂了《里瓦吉亞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條約名義上把伊犁歸還中國,但卻將伊犁南境的帖克斯河流域和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的大片領土割讓給沙俄,這樣,使伊犁成為孤城。而且,這個條約還規定:將喀什噶爾及塔爾巴臺兩處的雙方邊界作有利于沙俄的修改,以及賠償軍費、免稅貿易、增辟通商線路和增設領事等。消息傳來,全國輿論大嘩,紛紛要求改約,清政府一方面迫于輿論壓力,另一方面感到喪權太多,于是拒絕批準這個條約。1880年清政府派駐英公使曾紀澤出使俄國交涉改約。沙俄為了使其就范,在我國東北和西北邊境集結了大量兵力,并增調海軍在中國海面示威,對曾紀澤進行外交恫嚇,還一再以中止談判、發動戰爭相威脅。
1881年2月24日,曾紀澤在沙俄的逼迫下,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及《改訂陸路通商章程》,代替崇厚簽訂的條約、章程。根據這兩個條約,中國雖然收回伊犁和不再割讓帖克斯河流域,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卻被沙俄占去;對俄賠款增至900萬盧布(合銀500多萬兩);沙俄在嘉峪關、吐魯番增設領事;俄商在天山南、北兩路各城貿易“暫不納稅”,在蒙古免稅貿易,俄貨由陸路運至嘉峪關者,照天津辦法減稅三分之一;伊犁居民“或愿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沙俄侵略者利用這一條款,自1881—1884年擄去中國邊民10萬多人)。此外,條約還規定:“自奎峒山過黑伊爾特計河至薩烏爾領畫一直線,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線與舊界之間酌定新界”。
據此,沙俄又逼迫清政府于1882—1884年訂立了《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等5個條約,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邊界。沙俄通過中俄《伊犁條約》和5個勘界議定書,又吞并了我國西部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
甲辰年正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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