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21日 (農歷正月十六),中央政府發布嚴厲鎮壓反革命的指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國共產黨曾于1950年3月,發出了嚴厲鎮壓反革命的指示。6月,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鎮壓反革命的任務。10月,黨制止了鎮反中的“寬大無邊”右傾偏向。從12日開始,逐步在全國展開了大張旗鼓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鎮反運動的主要方針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即不放過一個反革命分子,又不冤枉一個好人”,力求做到“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這次運動,集中打擊了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鞏固和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保障了國民經濟的恢復,使抗美援朝有了安全的后方,使土地改革和各項社會改革順利進行。
羅瑞卿作鎮壓反革命的動員報告
甲辰年正月十二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