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2日 (農歷正月初七),《濕地公約》簽署。
濕地公約簽署地-Ramsar Hotel
1971年2月2日,歷時8年之久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該公約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7年4月,有154 個締約方。中國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為了提高人們保護濕地的意識,1996年3月《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也是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根據《濕地公約》的定義,濕地包括沼澤、泥炭地、濕草甸、湖泊、河流、滯蓄洪區、河口三角洲、灘涂、水庫、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時水深淺于6米的海域地帶等。濕地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蝕、補充地下水、美化環境、調節氣候、維持碳循環和保護海岸等極為重要的生態功能,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發源地之一,因此也被譽為“地球之腎”、“天然水庫”和“天然物種庫”。 濕地是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2年的權威研究數據表明,一公頃濕地生態系統每年創造的價值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是農田生態系統的160倍。
全球濕地面積達5.73億公頃。中國首次濕地資源調查顯示,我國現有濕地面積3848萬公頃(不包括水稻田),居亞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1992年通過申請將首批7個濕地保護區(黑龍江省扎屯、吉林省向海、江西省鄱陽湖、湖南省東洞庭湖、海南省東寨港和青海省鳥島等)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癸卯年十二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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