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 (農歷正月十五),河北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
公審劉青山、張子善大會一角
1952年2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召開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到會的有21800多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組成臨時法庭,對劉青山、張子善予以公審和宣判。劉青山,前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被捕前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子善,前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張二犯在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下,在艱苦的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沒有被兇惡的敵人和險惡的斗爭環境所征服,建立過功績。但是,他們卻在全國勝利兩年多的和平環境中,經不起資產階級自私自利思想作風的侵蝕和引誘,蛻化變質。他們利用職權,盜用機場建筑款、救濟水災的造船貸款、治河款、干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克扣剝削民工供應糧及騙取銀行貸款等,總計達1716272萬元(舊幣)。用于經營他們秘密掌握的“機關生產”。他們還勾結奸商,投機倒把,使國家財產損失達21億元。劉、張二人生活腐化,貪污揮霍達37825萬元。其中劉貪污1.8399億元,張貪污1.9426億元。1951年11月劉、張二犯的大貪污案被揭發出來,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開除了他們的黨籍,并依法逮捕歸案。鑒于罪惡嚴重,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令準,判處二犯死刑,立即執行,并沒收其本人全部財產。會上,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發表講話。號召全省干部和全省人民要從劉青山、張子善案件中吸取應有的教訓,要認識到資產階級三年來猖狂進攻的嚴重性。為了迎接國家的經濟建設,我們要提高警惕、團結一致。在圍剿大貪污犯的斗爭中,再接再厲,不獲全勝,決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