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9年前的今天,1755年2月10日 (農歷臘月三十),法國資產階級的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孟德斯鳩逝世。
孟德斯鳩(1689—1755),法國法學家、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的一個貴族家庭。
1716年襲男爵稱號,并擔任波爾多法院院長的職務。
1726年移居巴黎。1728年人法蘭西科學院,又化3年時間游歷歐洲諸國,對各國的政治法律、國家制度、民情風俗深入了解和考察。
1734年,他的《羅馬盛衰原因論》出版,轟動了整個歐洲。
1748年,他又發表《論法的精神》(亦譯為《法意》)。在這篇文章里,他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而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于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于18世紀末的美國和法國的憲法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成了資產階級政治制度和立法思想的基本原則。
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鳩因病在巴黎逝世,享年66歲。
甲辰年正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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