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3日 (農歷十月十九),聯合國大會通過《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
1982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第三十七屆會議正式通過《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綱領》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確定了促進推行有關傷殘預防和傷殘康復的有效措施,提出了殘疾人在殘疾預防、傷殘康復和機會平等諸方面的任務;分析了完成《綱領》各項目標的先決條件。第二部分指出造成殘疾的原因,列舉了發展中國家殘疾人的現狀和阻礙殘疾人參與社會的羈絆。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執行《綱領》的建議,它明確說明世界行動綱領是為所有國家制訂的。要求各國政府設立協調中心或全國委員會來調查、監督下屬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完成《綱領》所規定的任務。
聯合國宣布1983年至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為此專門設計了象征和平與殘疾人、健全人攜手互助的徽記。聯大在十年中將每年開會審議殘疾人問題,督促會員國建立協調中心或全國委員會調查、了解和評價實施《綱領》情況,聯大還成立了咨詢機構以溝通各國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提供各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