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9日 (農歷冬月十一),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收受賄賂被查處。
1998年12月29日,新華社報道:中央紀委最近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央紀委決定,并報經中央批準,開除孟慶平黨籍。檢察機關已依法將其逮捕。
孟慶平出身貧苦家庭,是黨把他從一個放牛娃培養成一名大學生。大學畢業后,他自愿申請到海南邊陲工作,在條件比較艱苦的鐵礦工作多年。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高,他思想上放松了要求,熱衷于結交“大款”,與他們拉拉扯扯,稱兄道弟,同流合污,由一名高級領導干部蛻變為一個地地道道的腐敗分子。孟慶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是他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正氣,貪圖享受,喪失理想和追求。
孟慶平的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有:1989年8月、1992年5月,在任海南省副省長期間,先后兩次批示,幫助個體工商戶莊某某弄虛作假,倒簽日期,違反規定補辦征地手續,使莊得以購買海口市坡博村的土地,與他人合作經營,獲得巨額利潤。為感謝孟慶平,莊通過孟的妻子郭秀英先后送給孟港幣10萬元、人民幣10萬元。1990年至1993年,莊某某每年春節去孟慶平家拜年,先后四次又送給郭秀英人民幣共3.5萬元。1993年4月,孟慶平到湖北赴任,海南某房地產公司經理符某某送給孟人民幣3萬元。1994年前后和1996年底,符又先后送給孟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1989年前后,莊某某還送給郭秀英人民幣1萬元。另外,孟慶平腐化墮落,生活糜爛,亂搞兩性關系,玩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