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2日 (農歷冬月初二),印孟簽署分享恒河水條約。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國在新德里簽署了分享恒河水條約。條約有效期為30年。根據新簽署的條約,孟加拉國在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旱季里,當恒河水流量在7萬秒立方英尺(約1980秒立方米)以上時,平均每天可以分享3.5萬秒立方英尺(約990秒立方米)的恒河水。當河水流量低于7萬秒立方英尺時,孟加拉國可分得流量一半的水。
這一兩國關系中的歷史性條約是由印度總理高達和正在對印度進行為期3天正式訪問的孟加拉國總理哈西娜簽署的。
印度和孟加拉國曾于1977年簽署了一項分享恒河水協議。按照當時達成的協議,孟加拉國在旱季每天分享3.45萬秒立方英尺恒河水。但是,該協議只執行了5年。1997年1月1日,位于印度西孟加拉邦的法拉卡水壩的75座閘門徐徐開啟,湍急的恒河水流向毗鄰的孟加拉國,從而宣告孟印兩國分配恒河水條約正式生效。
恒河發源于喜馬拉雅山脈南麓,流經印度和孟加拉國,注入孟加拉灣,全長2580公里。恒河兩岸的印孟兩國居民世代汲水耕作,飲水生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國的恒河上游修筑了法拉卡大壩,將恒河水攔腰截斷。從此,地處下游的孟加拉國在每年旱季嚴重缺水。干旱使孟加拉國大片農田歉收,人畜用水嚴重短缺,生態平衡遭到極大破壞。20多年來,恒河水分配問題成為妨礙孟印兩國關系發展的主要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