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3年前的今天,1921年11月23日 (農歷十月廿四),中國在華盛頓會議上提出關稅自主案被拒。
1921年11月23日,顧維鈞在太平洋及遠東問題總委員會上提出關稅自主案。這是北京政府第一次事實提案。此案提出中國有自行規定及區分本國稅率的完全自由。議案一經提出,即遭到英、美、法、日等國反對,尤以日、英兩國為最。1922年1月3日美國代表恩德伍提出數種辦法,最后通過方案:有關各國立即派員在上海召開修正稅則會議,切實執行值百抽五,滿4年后得一修正,此后每7年修正一次。顧維鈞提出保留案聲明:“將來遇適當機會,再求考慮自主權問題。”后大會據此決議制定《中國關稅條約》,并于1922年2月6日正式簽字。
甲辰年十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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