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農歷十月十五),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貪污案入獄。
陳水扁丑態畢露
2008年11月12日晨,陳水扁因貪污案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此案,創下臺灣前領導人被收押的首例,距陳水扁今年5月20日卸任不到半年。圖為陳水扁被裁定收押后,在臺北地院法警室看板上留下的記錄。
臺“國安”部門宣布暫停陳水扁安全護衛禮遇
據香港媒體綜合報道:陳水扁因為涉及弊案,12日被收押禁見,成為臺灣第一位被收押禁見的卸任“總統”。陳水扁當天上午住進土城的臺北看守所之后,所方經過半個小時準備,依照空號循序編排,排定陳水扁在北所的代號為“2630”,未來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內,不會使用名字,只會用這個“2630”的編號稱呼。由于陳水扁表示想住獨居房,不想和其它收容人同住,基于卸任“總統”安全,所方禮遇陳水扁,讓他可以一人獨居。陳水扁進入牢房后就睡覺,一整天飯都沒吃,其律師憂他有意“絕食”。
從11日陳水扁遭特偵組傳喚起,臺北縣警方如臨大敵,調派上千警力進駐臺北看守所周遭管制,并架起鐵馬進行交管。但陳水扁入所前后,北所外卻異常冷清,只有人將鞭炮掛在看守所圍施放,除圍觀者外,聲援群眾一個都沒有。
看守所未發現扁有外傷
雖然遭裁定羈押禁見,但陳水扁仍然備受禮遇,車隊進入臺北縣境內全程交管一路暢行無阻,十余輛公務車開進北所時,因腹地不夠大,有些車輛還停在北所門外,陳水扁在早上8時29分抵達看守所。陳水扁沒有被鎖上手銬,法院是基于陳水扁指手臂不適,以及他是前“總統”的安全考慮,決定他不用鎖上手銬。
據了解,陳水扁入獄后,先進行個人物品保管,其寄放的物品包括領帶、皮帶、西裝外套與皮夾。健康檢查時,所方從扁的身體外觀并未發現有外傷,但扁自述右手有拉傷,所方曾詢問是否需要醫療協助,他稱已經有臺大開的藥,血壓139、96也算正常。
后來陳水扁到檢查室接受管理員檢身,扁脫光全身衣物,自行翻耳、張口、翻弄頭發,證明沒有夾帶違禁品,扁還依慣例彎腰半蹲,捏鼻干咳兩聲,防止肛門夾帶違禁品。
這是陳水扁被押往臺北看守所時,在車內的情景
這是陳水扁進入臺北看守所的情景
陳水扁首頓牢飯:炸芋頭丸、高麗菜培根、肉香四色菜和芋頭粉圓湯
甲辰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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