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29日 (農歷九月廿四),蘇聯修正赫魯曉夫。
1964年10月,赫魯曉夫被撤去蘇共中央第一書記、部長會議主席職務和蘇共中央委員資格。勃列日涅夫接任第一書記。從1964年秋到1965年秋,蘇聯新領導對赫魯曉夫時期的政策及其后果進行了修正和整頓,如取消了把黨組織分成工業和農業兩部分的做法,恢復了原來的制度;改變了經濟計劃中比較浮夸的部分,采取措施加強對資源的集中控制;宣布了一項新的農業綱領,其中包括增加農業投資,減少國家對集體農莊的征購定額,給予較多的物質刺激等等。但是,當時蘇聯經濟中存在的生產和勞動生產率增長緩慢、生產基金利用效果和投資效果降低等問題不是通過對原來的經濟政策修修補補就能解決的。因此,勃列日涅夫對赫魯曉夫時期開始的一些改革仍然繼續進行試驗,把利別爾曼建議的試點單位擴大到400家企業。
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1965年9月,蘇共中央全會通過了《關于改進工業管理,完善計劃工作和加強工業生產的經濟刺激》的決議,決定全面實行經濟改革,推行新經濟體制。對蘇聯經濟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在當時是勢所必然。部長會議主席柯西金在9月全會上分析了經濟體制上存在的問題對經濟發展的障礙。他指出,工業現行的管理組織結構、計劃工作和經濟刺激的方法不適合現代化條件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工業管理中行政方法盛行而排斥了經濟方法,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權力受到限制,給企業規定的計劃指標影響了企業和職工的主動性;現行的物質鼓勵制度不足以使他們關心企業工作的總成果。而新經濟體制的基本原則,就是要使集中的計劃領導同企業和全體職工的經營主動性相結合,同經濟杠桿和物質刺激相結合。1965年9月決議,在恢復工業管理的部門性原則及同地方的經營主動性結合,在統一的國家計劃范圍內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給企業提供基本相同的經濟條件、改變物資供應辦法、加強經濟刺激等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具體辦法,跳出了靠行政措施管理經濟的框框,開始較多地運用經濟杠桿。新經濟體制重視利潤、需求和經濟效益,其中的許多基本措施是從利別爾曼、畢爾曼的建議中發展而來的。到1968年來,新體制已在工業和建筑業的25000個企業中實行,這些企業的產量占總產量的70%。實行新體制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緩和了原來的經濟體制與生產力發展之間的矛盾,在頭幾年,經濟增長速度有較明顯的提高,1966-1967年的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7.2%,而在1961-1965年間是5.7%;同時期的工業增長率為9.4%和8.6%之比。經濟管理機構也作了較大改革,根據1965年10月蘇聯最高蘇維埃《關于改變工業管理機構》的法令,撤銷了國家經濟委員會,在部長會議下重新設立了9個全聯盟工業部和11個聯盟兼共和國工業部,各部設總管理局、司、科技委員會等機構,管理所屬企業。在共和國一級,也設立了聯盟兼共和國部和共和國部。這樣,各專業部重新成為經濟管理的主體。但與1957年前的部門管理體制不同的是,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的同時兼顧了地區原則,共和國在經濟管理方面有較大權力,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也有所擴大。勃列日涅夫在1971年的蘇共二十四大上說,實行新經濟體制后,“使過去幾年經濟中出現過的某些不良傾向暫時停止發展了”;但同時表示,完善經濟管理體制不是一蹦而就的事情,而是一個不斷解決生活所提出的問題的復雜過程。這預示著蘇聯的經濟改革將繼續深入。
甲辰年九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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