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8年前的今天,1946年1月3日 (農歷臘月初一),國、共、美協商成立停戰機構。
三人軍事協調組成員左起:張治中、馬歇爾、周恩來
1946年1月3日,周恩來向馬歇爾通告,中共中央歡迎他參加有關停戰、受降、恢復交通諸問題的協商。此前,馬歇爾表示如果中共能接受政府關于三方會商的建議,建議國、共、美三方各出1人組成委員會,職責為處理有關停戰、恢復交通和受降事宜,取一致協議方式,每方都有否決權。一切決議均須送國共最高當局核準后始生效。3人委員會可在離沖突地區較近的地方設一機構,處理有關的一切具體問題。周恩來表示:中共歡迎外來的友誼,但也希望盟國恪守“不干涉中國內政”的諾言。馬歇爾提出:在北平設執行部,執行已取得協議的政策,監視停戰,公正地作調查。執行部由國、共、美3人委員會組成,張治中、周恩來、馬歇爾作為三方代表參加,一切行動須根據一致協議,執行部下設4個交通中心、8個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