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月28日 (農歷正月初八),澳門一二三事件結束。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仔發生警民沖突之后,澳門親中華人團體譴責澳葡當局粗暴鎮壓民眾,而澳葡當局堅持鎮壓行動正確,雙方僵持不下。十一月二十五日,新任澳門總督嘉樂庇準將經香港抵達澳門上任,何賢等華人領袖拒絕參加歡迎儀式。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一群濠江學校師生到澳督府外集會抗議,隨后幾日,抗議民眾越來越多,有人手持紅小書,高聲朗誦毛語錄,形勢越來越緊張,終于爆發十二月三日的暴力沖突。澳葡保安部隊開鎗驅散人群,并且宣布戒嚴。一二三事件之后,華人團體呼吁全澳華人抵制葡人。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發表強硬聲明,警告澳葡當局必須承認錯誤,一月二十八日,澳督嘉樂庇親自前往澳門中華總商會三樓禮堂,簽署認罪書。認罪書內容,包括澳門政府承擔制造慘案的全部責任,罷免肇事官員并遣送返回葡國治罪,賠償死傷者損失,向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并表示深切歉意。
癸卯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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