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22日 (農歷臘月廿四),李宗仁接受中共談判條件。
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職務
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在擔任代總統的第二天,就發表文告,表示愿以中國共產黨所提八項條件作為和談基礎。并表示“決本和平建國方針,為民主自由而努力”。并派邵力子、張治中等五人為和談代表。
甲辰年十二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