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8日 (農歷臘月初五),中組部作出《關于機構改革中各級干部必須遵守的幾項規定》。
1983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于機構改革中各級干部必須遵守的幾項規定》。為了保證當時即將開始的機構改革按照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步驟有秩序地進行,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到:(一)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因機構改革中自己所在的部門可能合并或撤銷,就等待觀望,不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二)在機構改革中,領導干部無論是繼續留在領導班子里,還是調動工作,都由組織做出決定,個人堅決服從,不允許干擾機構改革中的人事安排。(三)改革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在改革之前,任何單位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四)正確對待機構的合并、撤銷和人員的變動。(五)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