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郡:西漢時期置軍都縣及昌平縣,屬上谷郡。東漢時期歸屬于廣陽郡。南北朝時期北魏將其入軍都,屬燕郡。東魏天平年間于軍都縣城置昌平縣,為燕州及昌平郡的治所,徙軍都縣治于縣東北,南北朝時期的北周廢州郡與軍都,旋復置昌平郡。隋朝初期廢郡,屬幽州,隋大業初期又歸屬到涿郡。大遼國時期昌平屬析津府。大金國時期又屬于大興府。元朝時期屬于大都路。到了明朝時期,昌平歸屬于順天府。
河內郡:古以黃河以北為河內,以南、以西為河外。春秋末期楚、漢之際,約在公元前三世紀末置郡,治所在懷縣(今河南武涉),當時其時轄地在今河南省黃河以北、京漢鐵路以西一帶地區,包括汲縣。魏文帝黃初年中,河內郡析置朝歌郡(今河南淇縣)改屬冀州(今河北冀縣),四縣隨之改屬、后又回歸河內郡。屬司州河南尹的有卷(今河南原陽)、原武、陽武三縣。屬兗州(州治廩丘,今山東鄄縣)陳留國的有封丘、酸棗、平丘、長垣四縣,屬兗州東郡的有燕。西晉時期移治野王(今河南沁陽)。隋朝時期于野王為河內縣,隋、唐兩朝的河內郡即懷州。元朝時期設為懷慶路。明、清兩朝為懷慶府,河內縣之名不變,常為治所。民國政府時,改河內縣為沁陽縣。
河南郡:秦朝時期名為三川郡。西漢高祖二年(丙申,公元前205年)改為河南郡,治所在雒陽(今河南洛陽),其時轄地在今河南黃河南部洛水、伊水下游,雙洎河、賈魯河上游地區及黃河北部原陽縣一帶地區,下轄二十二縣,大致相當于今河南省孟津、偃師、鞏義、滎陽、原陽、中牟、鄭州、新鄭、新密、臨汝、汝陽、伊川、洛陽等縣市一帶。東漢時期既都洛陽,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長吏不稱太守而稱尹。隋朝初年河南郡被廢黜,后又復為豫州河南郡。唐朝時期為洛州河南府,其轄境都遠小于漢朝時期的河南郡。元朝時期為河南路,明、清兩朝時期均為河南府。民國時期建為河南省,一直延續至今。
堂號
河南堂:以望立堂。
昌平堂:以望立堂。
河內堂:以望立堂。